各投标人:
1、良湖大道一期(良井段)及连接线改建工程(良湖大道主线)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已发布,按发布的招标文件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补遗书形式通知各投标人。现以补遗书形式通知你们: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仟陆佰壹拾玖万陆仟捌佰叁拾捌元伍角陆分(******.56元)。最高投标限价含建筑安装工程费、保险费、渣土消纳费、临时用地及工程保通费。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说明”的规定进行填报,按固化工程量清单规则填报建筑安装工程费,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填报保险费、渣土消纳费、临时用地费及工程保通费,其中,渣土消纳费为734385.37元,该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投标人不得修改此项费用,渣土消纳费结算时按实际费用计量。
2、良湖大道一期(良井段)及连接线改建工程(良湖大道主线)施工固化工程量清单已编制完成,现将施工图及固化工程量清单以补遗书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十六:履约考核评分表 备注部分为:优秀等级,考核得分290分,约定的绩效酬金100%。良好等级,考核得分275分,约定的绩效酬金90%。合格等级,考核得分260分,约定的绩效酬金80%。较差等级,考核得分250分,约定的绩效酬金70%。
现更正为:优秀等级,考核得分90分,约定的绩效酬金100%。良好等级,考核得分75分,约定的绩效酬金90%。 合格等级,考核得分60分,约定的绩效酬金80%。较差等级,考核得分50分,约定的绩效酬金70%。
4、原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现更正为: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不作单独报价,分摊在已列清单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若本补遗书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现延长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本项目调整后的《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本补遗书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招 标 人:惠州市惠阳区交通项目建设中心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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