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202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此次双随机抽查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上半年公开招标的41个建设工程交易标段中,随机抽取9个标段开展检查工作。通过查看监管及交易系统数据、网站公开信息,核查档案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核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中报送信息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相关代理机构进行反馈,同时提出整改要求。
三、检查内容
(一)招标人方面
1.招标人内部控制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及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3.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违法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4.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合作意向等理由搞“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
5.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歧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6.招标人未按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时间等要求违规收退投标保证金;
7.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或者标底。
(二)投标人方面
******委员会成员围标串标;
2.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
1.在招投标活动中未依法遵守关于招标人的相关规定;
2.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评标专家方面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或私下接触投标人和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2.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3.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的行为;
4.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职行为。
四、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采用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请被检查单位保持电话畅通,我局将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及调取书面档案进行检查。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工作完成后,我局将列出问题清单,并通知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最终形成的检查通报将在我局网站公布。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苏建招办〔2018〕9号)规定,将纳入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
联系人:袁竞为
联系电话:?0514-******
2025年5月23日